3522集团的新网站发展学生党员公开答辩制试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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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,完善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,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》(皖教工委〔2015〕22号)等有关规定,建立发展学生党员公开答辩制并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答辩对象
经一段时间的教育、培养和考察,拟进行政治审查的发展对象。
第三条 答辩的组织实施
答辩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,由学生党支部具体实施。学院党总支成立答辩评审小组,成员由学院党总支委员、学生党支部书记、教职工党员代表、学生党员代表等组成。
第四条 答辩的程序步骤
(一)学生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,宣布答辩顺序,提出有关要求。
(二)个人陈述。答辩对象使用PPT,对个人基本情况,本人对党的认识、入党动机,以及申请入党以来思想、学习、生活、工作等各方面的表现等进行简要阐述。陈述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。
(三)回答问题。题目从题库中随机抽取。题目内容涵盖党章党史、时事政治以及大学生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。一般回答3道题。
(四)考评打分。答辩评审小组成员根据答辩对象的汇报内容、综合表现等方面情况进行打分。打分实行百分制,取平均分。会议主持人现场公布答辩成绩。
第五条 答辩结果的使用
将答辩对象答辩成绩和入学以来的学分绩点(折算为100分)按各占50%的权重折算综合成绩。按综合成绩的高低,结合学院党员年度发展计划和答辩对象平时表现,择优确定重点发展对象。重点发展对象在学院公示,无异议的,进行政治审查等工作。
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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